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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0:04:45 来源:互联网

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介绍,2018年8月,宁夏检察机关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范围主要包括在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等领域。

 

据了解,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宁夏共立案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取缔1742家无证餐饮服务商家,责令46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停止供餐活动,向293家食品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74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责任约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共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978.58千克。

 

中小学生校外就餐环境是本次活动监督的重点,为保障中小学生校外就餐及休息场所的安全,金凤区检察院于2018年3月开展对辖区“小饭桌”的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银川市金凤辖区17所中小学校周边191家“小饭桌”中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50余家,且有多家小饭桌存在室内未装设紫外线或其他消毒设施、使用座便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等情况。

 

针对该情况,金凤区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辖区“小饭桌”。检察建议发出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活动,先后对1084家学校食堂进行排查,对30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责令其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对其他问题集中的85家学校食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8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堂进行了责任约谈,查处违法案件3起,银川市大中小学周边餐饮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为提升宁夏食品安全水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冯明杰说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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