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液体的持续燃烧试验的仪器、操作步骤和结果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品其闪点在闭杯试验中不高于60.5℃或在开杯试验中不高于65.5℃的液体。本标准适用于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以及以液态在高温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且在温主等于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食品产业链内部商城,满足食品行业需求。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