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本标准规定了以重量法测定液体无水氨(液氨)残留物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残留物含量不小于0.02%的产品,为测定残留物含量的仲裁方法。(注:如残留物含量低于本标准测定方法的下限,则报告为质量分数<0.02%。)
本标准替代GB 8570.3-1988 液体无水氨 残留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食品产业链内部商城,满足食品行业需求。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