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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意见(晋食药监办食流〔2017〕19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食流〔2017〕199号
发布日期 2017-08-22 生效日期 2017-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31412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7〕60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发展动力,确保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取得成效,依据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省局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

 

  (一)推动食品销售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以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超市为重点,以进货查验记录、运输贮存、检验检测、销售记录为主线,以信息化记录系统为主要载体,推动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追溯体系,促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推动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一体化,扎实开展药品零售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快药品零售质量风险追溯体制建设,实现药品零售企业进、销、存记录完整、流向可追、风险可控。

 

  三、扎实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依据《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大型食品连锁超市组织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指导市县督促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售关,强化过程控制,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推动快检技术运用,促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

 

  全省组织建设10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明确快检室建设标准,建立快检实验室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蔬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快检方法和操作规范,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跟踪培训,提高快检操作能力,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优势,提升技术监督效能,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

 

  借鉴四川、广东等省市先进做法,在市县普遍开始利用快检手段基础上,2017年11底初步建成食品销售环节“快检筛查数据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2018年底实现市县监管部门、试点农贸市场和第三方机构的快检数据自动记录、上传、整合、分析和风险预警为一体,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筛查、分析、预警和控制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推进简政放权

 

  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在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的工作进程中,结合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全力推进食品流通、餐饮许可向食品经营许可转化,研究制定《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底食品经营许可全部纳入省局监管平台。

 

  六、认真总结

 

  认真总结工作的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请于2018年12月中旬上报省局。

 

  电话:0351-8383539

 

  邮箱:sjltc@sina.com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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