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8〕6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食〔2018〕62号
发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20452.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新食药监食〔2018〕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doc

 
推荐图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装 RIO锐澳鸡尾酒套装洋酒女士网红预调酒3度微醺330ml*10罐
湾仔码头 三全
推荐茶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