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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4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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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12)27号
发布日期 2012-07-26 生效日期 2012-07-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贯彻《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制定出台《纲要》,是基于对新时期、新阶段历史任务的战略思考,是与时俱进的重大选择,体现了质量认识的升华,反映了国家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强国崛起的规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吉林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和优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城乡居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必须以质量不断提升为前提,以质量安全作保障。因此,认真贯彻《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对于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塑造吉林形象,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建设质量强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 “两翻番”、“双倍增”、“七跃升”奋斗目标,统筹推进 “三化”、实施 “三动”战略和 “十二五”规划,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工作方针。

  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安全为先作为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建设质量强省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全面覆盖,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吉林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认证,80%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1)支柱产业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汽车产业不断壮大。整车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努力实现400万辆整车规模。汽车零部件企业同步发展,形成零部件专业化、系统化、模块化配套能力,零部件配套率达到一汽集团全国配套份额的50%。全省汽车产业、零部件制造业主要产品9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做大做强粮食精深加工、畜禽加工和特产品加工业三大优势产业,玉米、大豆、肉猪、肉牛、禽蛋等十大系列的加工转化增值实现新突破,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循环高效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生化加工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和东北区域进出境动物、植物隔离监管示范基地。

  石油化工产业向精深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将吉林油田建成千万吨级油气田生产基地,吉林石化公司建成千亿元化工产业基地,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成千亿元国家级石化产业园区。

  (2)传统产业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装备制造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建成轨道交通装备、风电装备、换热设备等多领域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新的支柱产业。

  冶金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降耗减排,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把冶金产业发展成为规模适度、产品优质、装备精良、特色突出、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的优势产业。

  建材产业向精深加工发展。整合水泥资源,研发节能环保、防火抗震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水泥及制品、卫生陶瓷等新产品,提高产品精深加工程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轻工纺织产业抢占制高点。着眼产业转型,加快推广塑料制品的应用,扩大纤维制品生产能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碳纤维研发生产基地。

  (3)特色资源产业质量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独特的生态资源产业跃升发展。围绕林木加工产业带,整合资源,有效带动轻质木结构房屋、实木门、实木家具、地板和家装等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人参、鹿、林蛙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围绕 “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长白山林蛙”等我省特色优势资源,促进原料基地科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速推进产业链集聚发展,打造特色产品、知名品牌等。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规模发展。围绕核心企业,促进产业聚集,建设国内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镍、钼、镁等有色金属研发生产基地;注重培育本土企业及自主品牌,打造国际优质天然矿泉水生产基地;推进硅藻土产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建设中国硅藻土生产基地;加快资源勘探与开发,建设国内油页岩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4)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生物化工产业突破发展。开发以玉米、秸秆为原料的生物化工新产品,加速精深加工、原料替代的重大突破,构建亚洲最大、技术领先、结构优化的生物化工产业基地。

  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先发展。研制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率先实现产业化,形成关键核心部件配套体系,构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基地。

  生物医药产业壮大发展。巩固扩大中药、生物药产业领先优势,积极发展化学原料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建设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中药北药基地和国家生物药基地。壮大化学创新药物、生物保健品生产规模,培育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跃升。紧跟国际国内发展前沿,突破关键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力争在光电子、汽车电子、新型元器件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努力将我省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国内知名的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新材料产业着力发展。加大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和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力度,加速成果转化,拓展应用领域,延伸产业链,培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积极推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做大做强风能及风电设备等产业规模,打造风电、光伏设备制造基地,形成一批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 “拳头”产品,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吉林制造的特色产品。以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为统领,加快开发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高速插秧机和新型换热设备,培育产业集群。

  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发挥老工业基地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方面的优势,以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为重点,引导和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90,养护专项及大(中)修工程合格率100%。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县级以上城市 “禁黏”。

  3.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业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到2015年,服务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并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特色服务业质量明显增强。围绕 “吉林省旅游产业壮大计划”,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旅游业精品服务项目。围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10大重点产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挖掘松花石(砚)、人参等特色产业的文化内涵,打造吉林文化产业品牌。特色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新型服务业态发展质量明显提高。重点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物联网、节能服务、连锁经营等新型服务业态快速发展。

  4.环境质量:到2020年,清洁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全面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得到普遍应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2015年,环境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国控重点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以上。

  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有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增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强化意识,严格自律,积极为质量发展做贡献。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实行质量安全 “一票否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义务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在大型或重点企业探索建立 “首席质量官”制度。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切实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扶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发制造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4.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企业质量发展示范功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扶持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输出,提升产业链的质量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联盟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高水平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

  5.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理念,将其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促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着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服务质量发展发挥职能作用。

  1.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完善质量地方法规体系,研究制定质量信用管理和质量责任追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强化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安全监管。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及责任追究体系,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水平,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4.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损失率、顾客满意度指数以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5.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金融、证券等多部门应用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市场活动,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 “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严格执行淘汰退出机制,对质量诚信意识不强、信用水平不高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取缔。

  6.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力度,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处以重罚,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刑事司法打击质量违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三)努力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创新载体夯实基础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结合实际,勇于探索,为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服务业等品牌发展培育规划,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地理标志商标,逐步形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积极开展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支持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发布、品牌宣传与推介和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努力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开展 “质量强县示范城市 ”和争创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 “五大”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标准化研究,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缩小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努力建设好 “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加强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我省标准话语权。加大标准化示范试点力度,提高标准应用的覆盖率。完善服务社会的标准化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标准风险研判、预警和通报咨询工作,有效提升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汽车、轨道客车、风(火)电设备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促进其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围绕涉及民生的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带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中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工程,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得到普遍采用,使其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强化计量基础作用。建立和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为实施节能减排和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实施 “计量惠民”工程,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5.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监管作用。加强对认证从业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升认定质量。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积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深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拓展认证领域,努力提高认证有效性。

  6.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围绕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政府重点实验室和型式评价实验室,形成专业齐全、布局合理的检验检测格局。加强基层技术机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创新内部管理,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满足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产业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对中小企业检测的服务能力,为提高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四)致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完善体制机制是落实《纲要》的强劲动力,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质量发展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 “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召开或举办政府质量大会、质量论坛,与东北亚地区国家加强质量交流与合作,搭建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加强合作、寻求突破的质量互动平台,实现互惠共赢。建立与东北亚各国双边、多边标准合作磋商机制,促进我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推进。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过程管理、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党政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犯罪行为。

  3.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设立吉林省质量奖,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将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

  4.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获证后的监管,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

  5.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积极配合,探索实施产品质量社会救济机制、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实现合作共赢,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优化环境是质量强省的现实要求,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为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文化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基石的理念,将质量文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战略高度加以推动,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通过加强道德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和形象文化建设,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2.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建立质量人才教育培养长效机制,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养质量专业人才。通过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实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等制度。

  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营造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破除地方保护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行业投诉、服务热线平台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4.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中介组织建设、监管、指导,鼓励整合重组,规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质量服务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提供技术、标准、学术研究、质量评估、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有效促进质量发展。

  5.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质量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坚持开展 “质量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大型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纲要》的重要意义,宣传名优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加强对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领导,建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长委托分管副省长主持,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州)、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确定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

  省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强省形势,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有关重大行动,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质监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精心谋划各项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抓好统筹协调,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要围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制定本地区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投入和奖励力度,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实施 “十二五”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产业提升计划的政策衔接,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考核监督。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取得实效。省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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