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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6 17:43:43 来源:互联网

  在2021年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局对娄底凯小厨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的香辣鸭脖进行抽检,2021年8月17日收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No:FHN20210724625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辣鸭脖”

 

  生产日期:2021-07-27

 

  生产单位:娄底凯小厨食品加工厂

 

  生产地址: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涟滨办事处梅子湾安置小区18栋1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17日,我局在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10724625)后,于2021年8月18日对娄底凯小厨食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其抽检不合格的香辣鸭脖原材料是在长沙红星冷库综合楼的湖南和正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有购进台账和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回原材料自行加工包装后进行销售,我局于2021年7月28日抽检的产品规格是145克/包,销售价格是15元/包,抽检基数是40包。该批产品共生产了40包,抽样15包,其余卖出。违法所得:40包×15元=600元。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8月24日我局对娄底凯小厨食品加工厂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并非主观故意违法,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及时的制定了整改措施,对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娄底凯小厨食品加工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

 

  1.加强人员管理。对加工人员进行规范的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及进入操作间的洗漱规范行为。

 

  2.加强对设备机器的及时清洁、消毒处理。跟踪杀菌过程产品文档的变化、做好温度计的校准工作。

 

  3.加强操作间的卫生工作。每天工作完后一定认真清理,对加工中产生的垃圾一定清理干净,避免产生霉菌。

 

  4,加强对原料采购的要求。保证我店所进购的原材料是正规来源。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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